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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07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生效要件,它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几方面。

1、实质要件

(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又称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法律要求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法人而言,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通常状况下,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现不相一致的情形,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无效或得变更、撤销。

(3)内容合法。

所谓内容合法,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而规避法律。


2、形式要件

行为的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指意思表示的形式。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当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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