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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地役权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11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1、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人的权利表现在:

(1)供役地的使用权。

(2)地役权行使处所或方法变更权。

(3)为必要的附随行为与设施的权利。

(4)行使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表现在:

(1)支付地租的义务。

(2)维持附属设施的义务。


2、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

供役地人的权利:

(1)变更使用场所及方法的请求权。

(2)租金及其调整请求权。

供役地人的义务:

(1)容忍土地上的负担或不作为义务。

(2)附属设施使用权及费用分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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