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成人高考信息交流门户网站!
你的位置: 首页 > 成考复习 > 辅导讲义 > 专升本
安徽成人高考《民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时间:2019-08-11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涂、水面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免费获取【安徽成考网】为您定制的学历提升方案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安徽成人高考《民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字体: A+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