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生携带有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将认定该考生在考试中作弊,而在各科注册的各科成绩无效。因此,安徽成人高考考生不能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入考场。
在考试中有什么行为是作弊?国家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认定为作弊,其报名参加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储存有考试内容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有关考试内容的材料;
(3)抢夺、偷窃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抄袭提供便利的;
(4)携带有传送或接收资料之装置;
(5)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中填写与本人身份不一致的姓名、考号等资料;
(8)传送、接收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企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文件、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证明;
(11)评卷过程中发现的答案有雷同之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
(13)考试人员协助进行作弊,并经事后核实;
(14)其他应被认为是欺骗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作弊行为,可依情节轻重,并可暂缓参加该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其1-3年的停考处理。
(1)组织团体欺骗的;
(2)考试信息传送到考场外的;
(3)利用有关设备接收信息进行欺骗行为;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考或代考的。
如果考生有任何一种考试作弊行为,其注册参加考试的各个阶段,各科的成绩都是无效的;以及考生通过作弊获得的学位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入学录取通知等全部责令收回。在全国教育考试中代人或代他人代考的,教育考试机构应通知本校,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异议者,应由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被开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考试机构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并做好记录,保存考试作弊人员有关信息。全国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根据申请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的查询,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招生学校或单位,作为入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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