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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