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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25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1、主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的范围极其广泛,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社会团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则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且只能是自然人。


2、客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并不承担清偿遗嘱人债务的义务。当然,受遗赠人必须在遗赠人的债务、税款得到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遗赠不能影响遗嘱人生前义务的履行。与此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当承担清偿遗嘱人债务及应缴税款的义务。


3、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法律地位不同

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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