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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发布时间:2022-04-12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盲人

B.聋哑人

C.精神病人

D.肢体残疾的人


2.下列民事权利中,不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是(      )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


3.下列不是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要件的是(      )

A.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B.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C.依法成立

D.进行注册登记


4.凡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其行使权利的义务,则此权利称为(      )

A.绝对权

B.人身权

C.财产权

D.相对权


5.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6.向人民法院请求织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数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7.下列只能由本人实施、不得代理的行为是(      )

A.存取款

B.买飞机票

C.领结婚证

D.进行诉讼


8.依照我国民法理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      )

A.形成权

B.抗辩权

C.请求权

D.实体权利


9.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质押权

D.留置权


10.没有公证遗嘱的数份遗嘱中,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个遗嘱为准(      )

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

D.最后所立的遗嘱


11.关于相邻关系,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使用人

B.相邻权是为需役地人的需要而专门设定的

C.相邻关系是因不动产的地理位置毗邻而发生的

D.相邻关系的内容是一方要求他方为自己行使权利而提供方便


12.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表述正确的是(      )

A.仅限于土地的地表

B.仅限于土地的地上

C.及于土地的地上和地表

D.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3.三环商场对其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某顾客购得一台冰箱不合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商场与顾客之间发生(      )

A.连带之债

B.种类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14.下列不属于债权债务终止情形的是(      )

A.债务已经履行

B.债务相互抵销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债权人转让债权


15.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

A.放弃继承

B.不参加继承

C.接受继承

D.任由他人处理


16.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返还的利益为(      )

A.原物

B.原物及原物所生孳息

C.债权人所受全部损失

 D.不当得和人所得全部利益


17.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18.莉莉是一个非常可爱的14岁的女孩,其父亲的好友李某非常喜欢莉莉,赠与莉莉联想电脑一台,价值4500元,并同其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与行为须莉莉的妈妈同意才能生效

B.赠与行为有效

C.赠与行为可由莉莉的父母请求撤销

D.赠与行为无效


19.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奇石属遗失物,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0.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2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

A.撤销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B.法院将违约金数额降低到与损失相当的数额

C.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D.法院依诚信原则予以维持或者变更


22.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应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      )

A.可不予赔偿

B.应按原价赔偿

C.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D.应按原价的一半赔偿



2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定时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时期为(      )

A.10日

B.30日

C.90日

D.365日


24.下列方式中属于私力救济方式的是(      )

A.正当防卫

B.报复

C.提起诉讼

D.申请仲裁


25.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      )

A.自行恢复

B.双方协商处理

C.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决定


26.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从习惯

D.确有感情基础,可照顾结婚


27.下列子女中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是(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D.养子女


28.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生活费问题的解决办法是(      )

A.应当给付生活费

B.可以给付部分生活费

C.不应当给付生活费

D.成年养子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和给予多少


29.在下列遗嘱方式中无须有遗嘱见证人见证即有效的遗嘱是(      )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录像遗嘱

D.口头遗嘱


30.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格权范畴的是(      )

A.名誉权

B.生命权

C.配偶权

D.肖像权


32.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实行(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33. 甲、乙合伙开一汽车修理厂,因经营不善欠某配件厂货款5万元。后经甲、乙同意,丙加人合伙。丙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以其投入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C.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黄某因经营夜总会而比较繁忙,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法院判决其子小明(15岁)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

A.小明

B.黄某

C.魏某

D.黄某与魏某


35.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重大过失的,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A.应当减轻

B.可以减轻

C.应当减轻或免除

D.可以免除或减轻


二、简答题:36~ 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37.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38.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论述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异同。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

(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1.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1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0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12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丁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 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

(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年子女的监护人?为什么?

(2)丙造成他人损害,甲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法律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有年龄和智力两个尺度,身体的残疾不影响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本题中A、B、D三项都属于身体方面的残疾,不影响行为能力,只有C项属于智力不健全,所以答案选C项。


2.[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自然人人身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不享有名称权。


3.[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人成立条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4.[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所以选A项。


5.[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未成年精神病人,既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又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述规定。故未成年精神病人为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A项错误。《民法典》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C项错误。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相关条文规定。D项错误。


6.[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个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代理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理嘱公证等具有高度人身性质的行为。


8.[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民法理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水权,而除斥期间也仅适用于形成权。


9.[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担保物权的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故A项可排除;B、C、D三项中,抵押权是依抵押合同设定,而质押权是通过质押合同设定,均为约定担保物权,只有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正确。


10.[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抓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相邻权区别于地役权的关键即为相邻权是法定的,而地役权是囚需役地人的需要而人为设定的。


12.[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34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3.[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选择之债的如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前者是给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后者是数种给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本题中,商场对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顾客有权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对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的救济。所以选D项。


14.[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债务终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5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15.[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的接受与放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6.[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当得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17.[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同的订立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益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故选C项。


18.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9.[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甲丢失奇石,奇石应当属于遗失物而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本题中奇石的所有权仍属于甲。


20.[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21.[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违约金的赔偿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2.[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保管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898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23.[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077 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4.[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的保护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事权利保护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其中私力教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25.[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6.[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禁止结婚的情况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子女为他人收养后,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如禁婚亲等)仍然适用,不受收养成立的影响。题中两人虽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但自然血亲较近,并且在三代以内。


27.[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典》中“子女”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在继承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以后,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养子女则不同,其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28.[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29.[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在6种遗嘱形式中,只有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是无须见证人见证的。


30.[答案]C


31.[答案]C

[考情点拨] 本题考查了人格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所以A、B、D三项属于人格权。配偶权是身份权,不是人格权。


32.[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选B项。


33.[答案]D

[考情点拨] 本题考查了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责任,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188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实践中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可以判决来成年人的父册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35.[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239条和1240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二、简答题

36.动产交付的方式可以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

(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让与动产物权时已经因其他原因而占有动产时,在让与合意成立时,即产生交付的效力。

(3)占有改定是指在让与动产物权时,让与人仍将继续占有动产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订立契约,使受让人因此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同时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对于特定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以代交付。


37.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取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


38.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5)违约责任由当事人约定。


三、论述题

39. (1)遗嘱继承与遗赠的相同点表现在:遗嘱继承和遗贈都是自然人用遗嘱处分其遗产的行为;都可以附有义务;都是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这种转移都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的。

(2)两者区别表现在:

①主体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受遗赠 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②客体范田不同:在继承权中,权利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在受遗赠中,权利客体仅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③参与遗产的分配不同:遗瞩继承人有权直接參与遗产的分配;而受遗赠人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④作出接受、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而受遗购人应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案例分析题

40.(1)有效。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2)无效。因为郭某明知王某与胡某存在争议纠纷,并且王某无权处分属于胡某的那一部分,王某在已与胡某有协议,并将房交胡某使用、客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郭某签订卖房协议、应属恶意申通行为。


41.(1)甲,乙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成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交母离肝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水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可以州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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