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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夫妻共同所有
发布时间:2019-08-11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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